藝術中心共同教育委員會/藝術中心

展演廳開放借用時間

週一 ~ 週五
09:00~22:00
(週六、日,例假日展演廳不予出借)

 

蓮荷藝文中心開放參觀時間

週一~週五
09:00~17:00
週六、日,例假日休館
 

鋼琴開放時間

週一~週五
09:00~17:00
週六、日,例假日休館

 

校務連結

國立聯合大學藝術中心展覽申請流程

一、簡介:

『蓮荷藝文空間』開放國立聯合大學師生,以及各界藝文人士申請展覽。展覽形式不限個展或聯展,欲申請者可到本中心索取申請表,或至國立聯合大學藝術中心網站( http://artc.nuu.edu.tw )首頁快速連結/申請展出下載申請表填寫,郵寄至「360302苗栗市南勢里聯大2號 國立聯合大學藝術中心」或E-mail至 lgs@nuu.edu.tw 黎先生(聯絡電話037-381491),經審查通過後得以辦理展覽活動。

本中心邀請參展者亦須填寫申請表。

二、展覽場地:

蓮荷藝文空間:約100坪,可提供油畫、雕塑、水墨、水彩、膠彩、陶藝、版畫、綜合媒材、書法、篆刻、攝影、工藝及影像藝術等展覽。

三、申請時間: 每年10月底前收件截止,申請次年度展出。

四、申請展覽應備下列資料(參閱附件表格):

1.國立聯合大學藝術中心展覽申請表(表一)

2.展覽企劃書(表二)

3.預計展出作品清單(表三)

五、審查:

經審查通過後將通知申請人,並由本中心安排展出檔期;未通過者,亦由本中心通知。送審文件由本中心存檔,恕不退件。 

六、檔期安排:

1.展期以一個月為原則,展出時間由本中心排定。

2.申請人在接獲通知後請依排定之檔期按時展出,如因故無法如期展出,請於收到通知後三十天內通知本中心,且一年內不得再向本中心提出展覽申請。未依上述規定者,則不得再向本中心提出申請。

七、權利與義務:

  1. 藝術中心負責展覽請柬之設計與印製,實際內容則視經費預算決定。本中心並協助新聞發布及相關宣傳事宜。
  2. 展覽廣告刊登及展品之裝框、包裝、運送、運輸期間作品保險、場地佈置與卸展所需之人力及費用等均由申請者自行負責。
  3. 展覽佈置應於展出前二日完成,並於展覽結束之當日或次日卸展,並於一週內運離本中心,逾期本中心不負保管責任。
  4. 展出作品須依原申請展覽計畫執行,凡有更動須事先徵得本中心同意。
  5. 在展出期間內,展出者與本中心共同負責展品安全之維護,惟遇人力不可抗拒情事或作品本身結構、製作及裝置不良而損壞者,本中心不予負責。至於貴重或易碎作品,則請展出者以安全考量自行加裝保護設施並投保。

八、捐贈與典藏:為提升美學推廣教育、充實本校教學資源,竭誠歡迎蒞校參展之藝術家能提供優秀作品無償捐贈本校,以嘉惠學子、豐富館藏。校方將頒贈感謝狀以表達對捐贈者的感謝與致意。

九、其他:如有未盡事宜,概依本中心有關規定辦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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